1、焊補前應根據合同、圖樣或工藝要求對鑄件進行磁粉、滲透、射線或超聲檢測,對檢測到的參
2、鑄件的焊補應在鑄件熱處理前由考試合格的焊工按有關焊補工藝進行。
3、焊補時焊條的選用應保證被焊補部门的化學身分與母材相近,力學职能等級。
4、鑄件焊補前應將其有缺欠部位铲除露出鑄態組織,焊補措施取決于缺点的嚴重水平。根居缺陷根除后凹陷部位的大小、深淺,可能將坏处分為以下三類:
a」微缺欠:短处拔除后凹陷處的壁厚仍大于設計要求的最小壁厚;
b」輕弊端:介于微缺陷和重坏处之間的缺点;
c」重缺点: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缺点:
1」在水壓試驗中,從鑄件壁中出現滲漏者;
2」弊端铲除后凹陷處的深度超過該處名義厚度的20%或25mm中小者;
3」坏处拔除后凹陷處的面積超過65cm者。
5、對于微瑕疵,只需缺点外貌打磨平滑,不必進行焊補;對于輕弊端和重缺陷應進行焊補,應明確記錄其缺欠大小和焊補過程;對于重缺陷,如在鑄件熱處理后實施焊補,焊補后應袪除內力或重新熱處理,并明確記錄焊后熱處理工藝。
6、鑄件焊補后,對焊補處應遵循與鑄件不异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重瑕玷焊補后應進行射線或超聲檢測。
7、鑄件同一部位缺欠的焊補次數不得超過三次。
8、屬下列類型的缺欠不允許焊補,應予報廢。
a」涉及面廣,無法清除干凈的砂眼、夾渣、氣孔、縮松、貫穿性裂紋等坏处;
b」所在部位焊補或焊補后不能保證質量或不能采取有效的檢查权术;
c」精加工后發現的缺陷,經焊補不能保證質量的。弘凌泵閥技術部供给